单位概况(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综合管理全区各类社会保险工作。制定完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各类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各类基金运营的行政监督工作;管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广安区(回广安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实施公务员相关法律和制度,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和贯彻落实公务员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申诉控告等政策和规章。 十、综合管理区政府奖励表彰工作;拟订政府奖励表彰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一、依法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工作。 十五、承担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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