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 电话:0826-2222391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以及综合治理、政务协调、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事务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金保工程事务。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政治思想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和所事事业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纠风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挂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监督检查全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宣传和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及备案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 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法规行政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劳动保障监察员的培训、考核和颁证;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和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重大案件。依法行使国家劳动保障法规行政监督检查权;依法查处违反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协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事业单位人员管理与军官转业安置股(挂广安市广安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安市广安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电话:0826-2226499 负责事业单位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综合管理;拟订全区人才流动的政策意见和规定,指导全区人才流动工作;负责为民族地区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承办西藏、三州汉族干部的内调安置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干部管理权限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负责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岗位设置、考核、任免、奖惩、解聘、辞聘等政策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组织实施;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流动(聘用)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拟订事业单位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及藏区内调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负责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志愿者的管理工作。 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制度;负责全区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规划、审批和管理;组织、实施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水平)考试的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规范;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广安区工作或定居以及国(境)外机构在广安区招聘专业技术骨干的有关政策;管理全区专家信息库;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法律法规,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引进国(境)外智力中长期规划,制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区派遣团组和人员赴国(境)外培训工作;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国外专家组织和境外培训机构的联系与合作;负责引智成果的总结、鉴定和推广工作。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安置和培训制度;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其他工作。 四、信访股(挂广安市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牌子) 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相关规定;开展好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有关培训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公务员管理股 电话:0826-2229797 协助做好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表彰奖励及推荐上级政府或部门表彰工作;承办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和区政府决定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机关、乡镇公务员的年度考核、中层干部任免及轮岗交流、竞争上岗工作;承办公务员辞职、辞退和非领导职务的初任及晋升工作。 六、计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电话:0826-2678368 负责局机关各项经费预决算、合理安排本局资金和财务开支管理;对全局财务支出进行统计、分析、检查和上报;负责局机关票证的领取、发放、缴销和各项代收费的核算工作;负责对系统内各单位财政收支和各类社保基金、专项资金的日常监督监管及统计上报工作;负责监督系统内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组织拟订社会保险内部审计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各单位拟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涉劳涉险的各类投诉举报,协助查处系统内财务收支、基金管理的重大违纪案件。 七、社会保险股(挂行政审批股牌子) 电话:0826-2220681 负责拟订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办法、改革方案、发展规划、基金征缴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职工退休政策、基本养老保险金领取条件、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管理,负责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基本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的管理;组织拟订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拟订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负责定点医院、药店的年检工作;组织拟订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区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八、就业促进与人力资源开发股(挂农民工工作股牌子) 负责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并贯彻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牵头拟订并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并贯彻创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并贯彻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广安区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拟订并贯彻劳动关系政策;牵头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审核并发布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工作机制。 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以及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全区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规划及政策;拟订城乡就业与职业技能培训办法;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研究提出贯彻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建议。 拟定全区劳务开发和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并推动相关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农民工教育培训的法律法规,制定农民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九、工资福利股 电话:0826-2228499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工龄计算、离退休、退职及受处分人员工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获奖提高退休费待遇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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