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电话:0826-2220170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中长期计划;指导做好区本级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承办区本级管辖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以及上级交办和外地委托的案件;参与协调处理跨区域、跨行业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专兼职仲裁员的聘任考核和管理工作;承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