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
医保局 电话:0826 2221796 (一)负责在全区组织宣传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医疗保险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 (二)负责全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申报、登记、核定和稽核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医疗保险参保单位的业务操作。 (三)负责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个人账户的建立、分配与划转。 (四)负责全区医疗保险基金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汇总上报工作。 (五)负责编制全区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预决算和财务会计统计工作。 (六)负责全区医疗保险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 (七)负责全区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互助医疗保险的经办工作。 (八)负责对全区离休人员、六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等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的审核和管理 (九)负责对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管理并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十)负责全区参保人员医保证、卡的制发;负责全区医保网络开发、维护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