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 电话:0826 2332632 (一)加强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对养老、工伤、生育保险参保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审核、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对遗失的及时补办。并对各类参保单位的基础资料进行收集、归档和数据录入。 (二)审核缴费单位报送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代扣代缴明细表等资料,核定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和征收数额,下达征收计划,为缴费单位和个人建立缴费记录,定期向社会公布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执行政府、行政机关公布的养老、工伤、生育保险费征收费率,办理社会保险征缴手续,完成当期征收和清理历史欠费目标,对欠费企业发送催收通知书,建议同级人社代部门下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提请行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四)负责为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建立、管理个人账户,实施“金保工程”,建立参保人员数据库,实现省、市、县三级数据联网,定期发送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核对个人账户资料。 (五)依据区人社局审批、认定、鉴定的文件,核定企业退休人员、因工死亡、因工伤残人员的相关待遇,审批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核定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救济金。 (六)负责为企业离退休人员、1至4级工残职工、工亡供养遗属建立卡片和台账,建立数据库,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定期伤残津贴和供养遗属抚恤金。为符合享受条件的职工发放生育津贴和生育费用。 (七)负责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定具体办法、步骤,规范社区管理服务行为,并组织实施。 (八)依法对参保单位职工人数、工资基数和财务状况进行定期稽核,确认缴费单位是否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九)开展防冒领工作,对领取养老金、定期伤残津贴、抚恤金的人员进行生存、资格认证,逐一核对,防止社会保险基金的流失。 (十)负责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核算,社保基金进入财政专户管理,编制基金年度收支预算及财务报表,管理全区工伤保险储备金,上解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调剂金,争取养老保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 (十一)指导基层劳动保障所的业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