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人社局“四措四化”提升调解仲裁工作
2017年,广安区人社局以提高劳动争议处理效能为主线,以仲裁院规范化建设为重点,坚持“能动为民、阳光仲裁”原则,依法处理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82件,其中案外调解39件,不予受理3件,仲裁裁决19件,案内调解21件,限期依法办结率100%;其中涉及工资支付、社会保险的36件,涉及工伤案件的35件,劳动关系确认案件11件,案件涉及劳动者121人,赔偿金额共计约500余万元,维护了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2017年,广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评全省示范仲裁院。主要做法:
一、着力基础设施,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今年以来,广安区人社局加大资金投入,新增电脑、打印机、扫描仪、相机、办案记录仪等办案设备,并安装音响、证据演示、音视频采集、监控防护、LED显示屏等办案系统,建成了标准化办案仲裁庭,为更好地提升调解仲裁服务能力打下了硬件基础。
二、完善规章制度,严守办案秩序,加强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化。一是加强各项管理制度建设,组织调解仲裁人员加大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的学习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办案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严格规范办案程序。对于每一件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都严格按规定程序立案、审理、结案、归档,严格争议案件处理时限,切实提高争议处理效率。
三、促进信息公开,加强“阳关仲裁”透明化。为树立阳光仲裁的形象和贯彻落实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管理系统的使用,区仲裁院受理的每个案件从咨询、立案、审理、调解、裁决到结案所有的环节均及时准确录入办案管理系统,做到程序合法、录入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此外,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也会提前三日通过LED屏幕循环显示。
四是齐抓共管,加强交流协调工作常态化。广安区人社局注重与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法院、区总工会等部门的交流协作,强化联动办案。2017年,广安区人社局建立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经济困难人群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渠道。同时建立了“三方驻会”制度,及时研讨、制定棘手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解决方案。对群体性争议案件,注重发挥监察、法院、公安等部门调解联动机制的作用,最大限度地把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起来,高效率地化解纠纷,维护了广安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