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区上调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 月增加138元
为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省市统一安排,我区从2017年10月1日起,将月失业保险金计发比例从月最低工资标准的70%提高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我区现执行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计发比例调整后,全区月失业保险金从966元增加到1104元,月增138元,提高幅度为14%,失业人员的其他待遇也将随之调整。全区共有360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可享受此次待遇调增,总共月增加待遇近5万元。
提高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直接关系有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目前,新标准差额部分将于12月底前发放到失业人员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