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区教师进修学校:
现将《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代课教师和被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广安人社办〔2014〕28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将此通知精神及时广泛宣传至村(社区)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抓好此项为民服务工作。
附:代课教师、被辞退民办教师解决“老有所养”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安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代课教师和被辞退民办教师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广安人社办〔2014〕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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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广安区教育和科技局
201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