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
根据广安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广安市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安人社发[2012]96号)
一、就业困难人员通过下列方式之一实现灵活就业,进行就业登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照本办法规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
(一)无固定雇主,通过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方式取得劳动报酬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二)自主创业但未取得营业执照、有经营收入的非正规方式就业的。
二、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主要形式:
(一)从事社区服务业的。包括:街道小贩、街头擦鞋、废品回收、夜市摊点、车辆看管等。
(二)从事家庭服务业的。包括:家政钟点工、儿童接送、老年人陪护、病人陪护、搬运送货、下水道疏通等。
(三)从事临时性劳务服务的。
(四)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其它就业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