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参保企业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的有关政策
一、申领条件
1、申领技能提升补贴时,属于企业职工的;
2、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3、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二、办理程序
第一步提出申请
由企业在职工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将职工填写的技能提升补贴个人申请表(附件1)、职工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统一提交给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第二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办理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采取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通过联网查询等方式,对职工个人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第三步向个人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对申请审核通过后,在相关门户网站公示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至职工本人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补贴标准
一、普通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2000元。
二、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
初级(五级)补贴标准1100元;中级(四级)补贴标准1700元;高级(三级)补贴标准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