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广安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2016年度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的通知
2016年度农业(含畜牧兽医、蚕桑)、水电农机工程、交通建筑工程、中小学教师、档案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工作拟于今年12月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聘)范围及对象
凡上述系列的企事业单位(含民营、私营、外资企业)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工人和离退休人员),符合评审(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符合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聘)条件的人员,经本单位和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按照条件要求严格审核后报送各材料送评点。在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条件的由档案托管单位(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各材料送评点。
三、评审材料
(一)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2、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合写)打印件1份。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打印件1份。
4、任现职的资格证书、聘任证书或聘约(原件)。
5、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与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或取得与所从事专业相同、相近的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6、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期间所需年限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
7、继续教育登记手册原件(含2015年或2016年度《专业技术人员沟通与协调能力的提升》培训内容)。
8、《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名册》(附3)纸质及电子文档,统一使用A4、50克以上厚度的纸张,材料一人一袋,用标准档案袋按顺序装好,封面要贴上《材料目录》(附1)。送审材料要齐备,内容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9、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含评审表所贴照片)。
(二)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1. 《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1份。
2. 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份。
3. 2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不含呈报表所贴照片)。
评审表、呈报表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gsgsyy.com)“资料下载”栏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
四、评审(聘)材料报送时间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经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分别报送农业、畜牧兽医、水电农机工程、建筑交通工程、中小学教师、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附2)。初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经行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职改办。
五、评审收费标准
根据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每人交评审费100元。
六、加强领导,严格程序
职称评审(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加强领导,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布置和业务指导工作;严格审查把关,规范报送材料。坚持公开、公平、民主择优的原则,不搞论资排辈和领导个人说了算。对表现好、贡献大、实干精神强、专业技术水平较高的同志,在同等条件下择优推荐。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让有真才实学和重大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脱颖而出,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区职改办:广安区希望街2号,区人社局408室,电话:0826-2226499。
附:1.材料目录;
2.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分类表;
3.广安区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名册。
广安市广安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